美容院擅自加价强制好评 消保委调解助退款
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(记者刘浩)做美容时,美容店员擅自使用消费者手机进行好评,院擅还以“使用套餐外的自加制好助退产品”为借口要求消费者补差价。近日,价强消费者陈小姐在美容院遇到了这样的评消问题。经上海市松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,保委美容院道歉、调解退款并赠送一次清洁服务。美容
据了解,院擅陈小姐通过某平台购买了面部美容服务套餐。自加制好助退在享受服务的价强过程中,店员要求陈小姐帮忙在平台上进行好评,评消陈小姐以正在做美容不方便表示拒绝。保委随后,调解店员以可以帮助陈小姐点评为由,美容擅自使用陈小姐的手机进行了好评,并且在评价过程中偷偷拍摄了陈小姐美容的照片发表在评论中。服务结束后,店员称美容过程中,因陈小姐肤质问题,额外使用了套餐外的产品,需要补一部分差价。陈小姐对此不认同,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。
松江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,致电经营者了解情况。经营者表示陈小姐所购买的服务价格较低,属于店铺引流的项目,要求好评无可厚非;使用套餐外的产品,是因为陈小姐的肤质问题,需要搭配使用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,且收费并不高。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、价格、计量及其服务态度等作出评价,提出意见和建议,有权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,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;第三十七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,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,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,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,并征得消费者同意。
松江区消保委指出,该店不顾消费者意愿强行索要好评,甚至采取不当手段获取,无疑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无视,破坏了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和真实性。店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,拍摄其美容照片并发表在评论中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。服务结束后,店员以肤质问题为由,强制要求补差价使用套餐外产品,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。该店将低价引流项目作为诱饵,在服务过程中变相加价,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,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。经调解,美容院向消费者道歉、退款并赠送一次清洁服务。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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