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TN外汇官网

TN外汇官网

三部门发文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

时间:2026-07-21 15:05:45 出处:聚焦阅读(143)

 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

 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,部门财政部、发文分电复征费税海关总署、对部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池恢公告》,分步对无汞原电池、收消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部门锂原电池、发文分电复征费税光伏电池(又称太阳能电池)等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。对部

三部门发文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

  《公告》规定,池恢自2026年9月1日起,收消对无汞原电池、部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发文分电复征费税锂原电池、对部锂离子蓄电池、池恢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7年9月1日起,收消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自2027年4月1日起,对光伏电池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8年4月1日起,对光伏电池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《公告》同时明确,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,对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、叠层电池、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。

分享到:

温馨提示:以上内容和图片整理于网络,仅供参考,希望对您有帮助!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!

友情链接: